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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情況
留言人您好, 根據《商標法》第四十條及《商標法實施條例》第三十三條規定,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。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,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;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,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。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,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。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,注銷其注冊商標。 可網上辦理該業務,請登錄中國商標網-商標申請指南-申請續展注冊商標欄目查閱。建議續期完成后在繼續使用。 感謝您對商標事業的關心和支持 (商標局 4月19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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